2月1日,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作出锡山环罚决〔2023〕11号处罚决定书。无锡市锡山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:无锡市有德彩印厂因2021年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厂界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,依据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,处罚款2.2万元。
无锡市有德彩印厂成立于1998年01月23日,注册地位于锡山区鹅湖镇(荡口)包家桥,法定代表人为周培德。(记者高允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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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3-02-06 14:56:29 所属分类: 头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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